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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河北公司)连续两年被集团公司评为依法治企标杆单位
来源:东方能源(河北公司)作者:赵红美日期:18.03.23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2017年度依法治企考核评价情况通报》,东方能源(河北公司)以综合得分率第一的成绩被评为2017年度依法治企标杆单位,也是集团公司系统内唯一一家连续两年被授予此荣誉的二级单位。

  集团公司本次对所属61家二级单位的依法治企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国家电投总部权力清单(B版)》确定的公司分类,结合二级单位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将被考核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其中一类单位37家,二类单位12家,三类单位12家,考核涉及法人治理、法治体系、依法规范管理、法治文化建设、法律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指标,并设置激励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根据考核结果,该公司在37家一类单位中,综合得分率排名第一,成为集团公司5家依法治企标杆单位之首。

  近年来,东方能源(河北公司)深入贯彻集团公司法治央企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十三五”法治央企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法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为企业深化改革和战略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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