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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2017.01.2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规章〔2016〕1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不断提升集团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国家核电、各二级单位。

  第二条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实现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的有机融合,追求战略发展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统一。

  (二)融入性原则。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各个环节和不同层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

  (三)参与性原则。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增强运营管理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国家核电相关负责人、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任委员。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社会责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三)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指导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

  (六)审议、决策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下设社会责任办公室,设在总部办公厅,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置专职岗位,配备专职人员。社会责任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工作部署的统筹协调和贯彻落实;

  (二)组织拟订集团公司社会责任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三)组织拟订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四)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各单位社会责任目标、计划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建议;

  (五)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及专项报告;

  (六)组织开展社会责任课题研究;

  (七)与社会责任相关协会、组织的日常沟通联络;

  (八)开展社会责任培训。

  第五条 总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社会责任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落实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年度重点任务;

  (二)配合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开展社会责任培训。

  (三)本专业社会责任工作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设立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一名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明确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社会责任工作正常开展。所属各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社会责任工作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集团公司各项社会责任工作任务及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本单位社会责任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及效果评估;

  (四)本单位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五)配合集团公司开展社会责任培训工作。

  第三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七条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起草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社会责任工作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经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根据企业内外部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第八条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年度工作部署,细化社会责任工作年度计划,经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

  第九条 所属各单位应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社会责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社会责任工作计划,包括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履责实践、课题研究等,报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

  第四章 沟通管理

  第十条 以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发布为重点,结合网络、媒体等渠道,打造良好的沟通平台。

  第十一条 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提高日常沟通和专项沟通的有效性,增强利益相关方的认同感。

  (一)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根据社会责任年度计划,组织参与国内外有关交流活动,开展针对关键社会责任议题的沟通。

  (二)所属各单位应积极拓展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渠道,促进利益相关方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履责情况。

  (三)所属各单位应通过调查问卷、座谈、设立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利益相关方期望和要求,并将利益相关方合理建议纳入工作部署。

  第十二条 完善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和发布机制,逐步推动所属各单位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一)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制定集团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方案,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按要求收集、整理、报送材料,并确保所报送材料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社会责任报告经社会责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二)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组织集团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并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媒体报道、公关活动等多种形式传播推广。

  (三)总部国际业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社会责任报告的英文版翻译、审校。

  (四)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在组织或参与重大活动或对外交往中,应积极宣讲集团公司社会责任。

  (五)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发布本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应与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相一致。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社会责任培训工作。

  第六章 监督考评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对全系统社会责任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考评,掌握所属各单位社会责任工作开展情况。所属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确保社会责任各项制度、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20日起实施。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办法》(中电投规章〔2013〕第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