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释义(66)】关于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日期:21.02.22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监察法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维护监察法的权威性。

  违反本法规定,可能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监察对象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是控告人、检举人、证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四是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泄露调查工作信息,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本法其他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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