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竟是集体违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日期:21.02.22
                       ——湖南常德鼎城区自来水公司两任“水官”带头搅浑“一池水”的背后
  

说明: http://csr.mos.gov.cn/content/1/1/2018-09/10/4/res01_attpic_brief.jpg

          案发后,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党总支召开正风肃纪会。

  

说明: http://csr.mos.gov.cn/content/1/1/2018-09/10/4/res04_attpic_brief.jpg

                 鼎城区自来水公司某施工现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管党治党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增写、调整了不少条款,进一步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

  那么,《条例》点出的问题,在现实中有哪些“原型”?即日起,本版刊发“这些行为踩了《条例》红线”系列报道,敬请关注。——编者

  “(我们的行为)不仅违纪违法,更是带坏了整个公司上下的风气,导致不正之风盛行,歪风邪气上升,正能量越来越少……”

  写下这段忏悔的是粟许波,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原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17年,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鼎城区纪委立案审查,后被开除党籍。目前,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与粟许波同期被立案审查的还有其前任李新国。案发时,李新国任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目前,李新国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刑。

  粟许波、李新国二人共事期间,不仅带头违纪,把所在单位搅得浑浊不堪、乌烟瘴气,还频频带头以集体决策之名违规为班子成员谋取私利,甚至变相地不执行上级惠民政策,侵害群众利益。

  一封举报信牵出“一窝鼠”,两任“水官”接力贪腐

  问题的盖子,因一封举报信而被揭开。

  20173月,常德市纪委收到一封来自鼎城区自来水公司的举报信,信中反映粟许波存在收受红包礼金、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多项问题。

  接到市纪委转来的举报信,鼎城区纪委很快展开调查核实。

  这是粟许波第二次被调查。几年前,他任该公司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时,曾与7名班子成员私分资金。案发后,粟许波于20104月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依法撤销了此案。粟许波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次调查,用粟许波自己的话说是“被吓住了”。遗憾的是,他也仅仅是“被吓住了”。据他后来交代,2013年到2017年,仅从管材供应商王某处,他就收受现金47300元。乍一看,他收的钱并不多,但里面自有奥妙。王某等人给他送的钱,并不止这些。但自打那次接受调查以后,粟许波认为收红包只要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就不会出大问题,不会被判处刑罚。他给自己定了个“原则”——“收红包一次不超过5000,这是底线、红线,千万不能碰!”

  被查处了一次,没长记性,反而长了躲避调查的“经验”。在这一点上,粟许波的前任李新国就没有他“精明”。

  经查证,从2009年起到2016年卸任鼎城区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期间,李新国先后共收受管材供应商王某贿赂38万元。其中,最少的一笔都有1万元。

  “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这起案件,可以说是近年来我市查处的单位前后两任主要负责人‘前腐后继’的典型案件。”鼎城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曹阳说。

  班子“集体决策”谋私利,瞒天过海多次违纪

  调查继续深入,办案人员发现,这还是一起单位内部集体违纪的“窝案”。

  在一些违纪问题上,粟许波等人以“集体决策”为幌子,搞“利益均沾”。

  2013年下半年的一次公司会议上,粟许波提议,以为了保证全市重大市政工程调度方便为由,用公款为所有班子成员每人购买一部新手机。他还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式——采取自行购买、自选机型、自备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报销金额为3000元至5000元。

  公款配手机,外人看来很荒唐。但这项荒唐的提议,最终竟然以班子“集体决策”的方式,形成实施方案,并很快付诸实施。于是,所有班子成员都更换了新手机,公司为此花费公款2.51万元。

  “集体决策”的事项,在这家单位,不光有手机,还有加油卡。

  2016年、2017年两年间,经班子“集体决策”,鼎城区自来水公司为李新国、粟许波以及公司副总经理杨和平分别配备了加油卡供其私车使用。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该公司每年使用公款为李新国充值1万元,分别为粟许波、杨和平充值5000元。

  但实际上,对这家单位而言,“集体决策”用公款换个新手机、充个加油卡只能算得上“小打小闹”。

  据办案人员介绍,为了谋求小团体利益,他们竟然通过“集体决策”,变相地不执行上级有关减免收费的政策,侵害群众利益。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201510月起,鼎城区自来水公司本应不再向客户收取管网安装费和勘察设计费。这两笔费用可不是个小数目,如果没了这笔“收入”,实在令人心疼。为了不减少公司“收入”,李新国、粟许波等公司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共同商议,将这两笔费用变相折入安装建设费中,继续收取。

  就这样,从201614日到2017515日,仅一年多时间,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就违规收取了263.835万元。

  红包礼金“狂飞乱舞”,上梁不正下梁就歪

  李新国、粟许波两人的违纪行为,搅浑了鼎城区自来水公司这“一池水”。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是李新国、粟许波的共性问题之一。办案人员介绍,李新国在2010年到2016年担任鼎城区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期间,收受公司职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25笔,涉及金额22.28万元;粟许波在2013年到2017年担任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收受公司职工、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共38笔,涉及金额总计29.329万元。

  20169月,常德市纪委曾下发通知,重申纪律,严肃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即便如此,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内部依然红包礼金成风。

  据粟许波交代,公司26个中层或直属单位正副职干部中,有21个人曾给他送过红包礼金。仅2017年春节,他就收受了40人送来的近10万元的礼品礼金,其中单位职工28名。在这一点上,李新国也不落下风。

  正是在这两名主要领导的“示范”下,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内部问题不断:公司中层骨干与用水用户联手盗用公用事业用水谋取私利;财务股长迟迟不愿意上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纷纷要求调往下属公司……更有甚者,有人效仿两名主要领导,“靠水吃水”,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吃回扣:一名水费征缴员私自为亲属的工厂减免水费数万元;一名叫匡新华的普通业务员,只负责预选评估,权力不大,岗位也不重要,却收受供应商的回扣89.15万元……

  目前,此案其他涉案人员均已受到相应的惩处:匡新华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和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司副经理朱克勇、王一鸣、李纯,原财务股长刘颖、陈会平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相关人员29人被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新《条例》红线

  第七章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附件:
您是第   位浏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