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坚持三个强化,推进构建“大监督”格局
来源:集团公司作者:日期:24.04.11
  2020年,集团公司总部监督部门计划开展监督检查39项,经统筹、吸纳、调整为30项,其中2个以上部门协同监督11项”,这是统筹后的一张工作计划清单。

  2019年年初,基于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求,结合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集团公司围绕建立与企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内部监督体系目标,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推进构建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专责监督为核心,职能监督为主线,业务监督为基础,各监督方式有机融合的“大监督”格局。

  强化顶层设计,压实监督责任。集团公司党组把监督工作作为参与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按照简洁管用、高效顺畅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构建“大监督”格局实施意见》。《意见》本着“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督查,闭环管控”的原则,提出“1+3+4”(1个平台、3张清单、4项机制)顶层架构,推动各类监督资源整合和协同联动,内容涵盖政治监督、组织监督、经济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察组牵头,党建部、计财部、审计部等10个部门作为“大监督”成员部门,在保持职能职责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抓业务与抓监督管控相结合,既加强业务管理,严格履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又发挥专业优势,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企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强化政治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深刻把握中央企业的政治属性,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企业落地落实。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黄河公司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成好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落实风险防控、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各项阶段性任务目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细化任务表、路线图,通过实地督查、跟踪问效、考核评价、精准追责,层层压实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围绕监督执行党的纪律、财经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为切入点,抓好“三重一大”、选人用人、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督检查,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主要领导人员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构建全覆盖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全面覆盖。

  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计划管理,把监督工作纳入JYKJ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实行“一张清单”管到底。综合检查各方联动,对防控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和保障集团战略落地以及集团决策部署落实等涉及多个监督专责部门的事项,提前研拟监督重点专项,组织开展联合作业、同步协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019年,总部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8项,其中协同监督9项,切实为基层企业减负。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建立协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商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重点监督协同配合制度等,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务、党建、组织人事等部门定期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完善议事、执行、制约、保障和考核制度,形成问题会商、联动处置、督查督办、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工作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实效性的有机统一,为创建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企业提供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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