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小金库”工作】黄河公司认真开展清查工作
来源:黄河公司作者:日期:21.02.22
  

         2018620日以来,黄河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进一步清查“小金库”的通知》(国家电投纪发〔201813号)要求,在公司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清查“小金库”工作。

  一、传达部署情况

  黄河公司收到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进一步清查“小金库”的通知》后,公司纪委及时组织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中心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传达学习,同时以纪委文件转发了《通知》,要求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清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彻底清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清查“小金库”工作承担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派驻、联点单位清查“小金库”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的清查工作要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清查工作结束后,本部相关部门、各单位对清查工作写出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送公司纪检监察部。

  二、开展清查情况

  628日至712日,按照黄河公司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公司本部财务产权部、办公室和公司所属31家基层单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清查。通过清查,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都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全部纳入企业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没有单独账户,没有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公司本部资金支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规定》、《财务总监和企业负责人联签规定》、《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审计内控合规嵌入的格式执行,严格控制资金支出管理。公司办公室结合部门职责,对有无设置账外账和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财物及车辆费用报销、接待费用报销等进行了清查,没有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清查期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公司本部、职能中心和派驻、联点单位清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清查工作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了公示,没有接收到来访来信。

  清查结果,经黄河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全面、深入、彻底的清查,公司本部、32家基层单位没有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

  三、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公司本部财务产权部、办公室和各基层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管业务及职责定位,结合此次清查“小金库”工作,提出5项有针对性、可操作的防范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清查“小金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资金安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职能中心和各基层单位要及时梳理和完善财务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重实物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实物资产、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现场检查,防止资产流失。

  三是实行责权分离。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财务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定期实行财务岗位轮岗制,确保不相容岗位之间责权分离。

  四是强化监督制约。公司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利用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公司系统财务产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核算的经济业务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全面监督,坚决遏制舞弊行为。

  五是加强法制教育。切实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尤其是教育财务、会计等关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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