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电公司强化董事会建设 提升治理效能丨改革中的SPIC

日期:22.04.29

  本期“改革中的SPIC”专栏刊登国家电投改革三年行动的成果案例——铝电公司加强董事会建设,健全治理制度体系,助推提升治理效能,致力打造产业一体化、管理专业化、机制市场化的全产业链创新型现代一流企业的具体举措。

  铝电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国家电投的全资二级子公司,肩负着国家电投“专业化产业子集团、铝业贸易服务平台、铝业科技创新平台”三大战略使命。近年来,铝电公司着力加强董事会建设,2021年企业经营业绩达到历史新高度,董事会获评优秀等级。

▲铝电公司青铜峡分公司350千安电解系列

  一、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正确处理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和功能定位,铝电公司党委聚焦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做到同心同向、同轨同轴,共同推动国家电投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落实落地。紧盯国家电投新版决策制度体系变化要求,2021年12月发布实施一系列新版制度,形成了“1+4+7”决策制度体系,“1”即《公司章程》。“4”即党委会、董事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7”即配套建立的《决策事项清单》《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专职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以及3个董事会专委会议事规则。同时系统梳理各治理主体职责,制定实施《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董事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清单》,做实做细各决策主体行权边界,有效保证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铝电公司山西铝业厂区

  二、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

  注重董事会工作计划性,以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为抓手,提高董事会工作效能,2021年召开董事会12次,审议议案69项。建立了酝酿启动、经理层论证评估、外部董事会前沟通、党委前置把关、董事会决策、会议决议落实报告等规范决策流程,做到环环相扣、步步衔接。强化党委前置把关作用,涉及企业发展战略、投资、改革等13类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决策。2021年董事会决策事项中,除董事会自身建设事项外,其余42项均由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其中投资决策事项8次。注重发挥外部董事作用,2021年组织外部董事到基层单位集中调研5次、个别调研3次,涵盖了全部重点子企业。董事会召开前,向外部董事专题汇报议案12次,组织参加公司工作会、党委(扩大)会、党委务虚会等重要会议。通过组织外部董事深入调研论证、参会议会,做到实际情况提前了解、不同意见提前反馈、难点问题提前解决。铝电公司于2021年初组建成立法人治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积极高效开展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有力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服务支持保障。

▲铝电公司红墩子光伏电站

  三、推动所属单位提升董事会运作水平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与指导,先后发布实施《子公司董事会管理办法(试行)》《子公司三会议案管理办法》《子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所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的实施方案》等制度和文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法人治理和董事会建设。先行先试开展所属单位落实董事会职权改革,选取2家所属单位开展试点,指导试点单位制订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编制落实董事会职权审批审查事项清单。重视专职董监事队伍建设,发布实施《专职董事、监事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专职董事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履职作用的实施方案》,先后向所属单位选派17名专职董监事,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日常履职管理,年末组织考核评价。目前,铝电公司专职董监事队伍建设属于建立较早、规模较大、机制较全的二级单位之一。

▲铝电公司山西铝业厂区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经验有力证明,规范董事会建设和有效运行,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关键。铝电公司将紧密围绕国企改革要求和国家电投部署,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共同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助推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