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聚焦->和聚众力创新未来->创新实践

把握政策要点 激发创业激情——集团公司中长期激励政策解读
来源: 人资部作者: 日期: 19.08.26

  按照中央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的总体部署,集团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所属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激励方式主要包括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全周期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等。有关激励政策和要求如下: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股权激励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核心科研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企业实施股权出售,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企业实施股权奖励,激励额需低于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且与股权出售相结合。股权期权限定小微企业,需约定股权期权授予和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

  分红激励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效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核心科研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需按照具体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反映具体项目收益分红情况。企业实施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企业需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对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在5年内不再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全周期激励

  为更好落实国家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干事创业的激情,加快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确保节点目标按时保质完成,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和一号、重型燃机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长期激励,研究制定全周期激励计划,考核激励理念和做法参照专项奖励、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全周期激励,依据国和一号、重型燃机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进度安排、节点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专项考核激励:一是设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目标兑现相应年度绩效薪酬。二是设置年度挑战性目标,完成目标给予超目标奖励。三是完成重大专项全部里程碑节点任务,对重要贡献岗位人员给予一次性重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衍生权益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行为。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坚持着眼增量、慎用存量的原则确定标的股票来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量)、回购本公司股份(存量),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避免仅由国有股东等部分股东支付或者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上市公司授予的权益总量需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大小、激励对象范围和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需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原则上需控制在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

  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

  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是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前提,对重点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实现持股的激励机制,仅适用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央企二级及以上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企业开展。

  试点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企业要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具备“三能”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集团公司外部市场。员工持股比例需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目前,集团公司正在审核首批试点企业中长期激励方案,将于近期完成批复。集团公司鼓励更多有意愿的企业制定中长期激励工作计划,开展激励方案研究。对于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集团公司将全程跟踪、分类指导,组织做好中长期激励方案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