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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执纪守规和廉洁自律专项警示教育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 15.07.06

    近日,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执纪守规和廉洁自律专项警示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执纪守规和廉洁自律专项警示教育作出安排。 

  《通知》明确,专项警示教育从集团公司党组带头做起,以总部处级及以上干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本部处级及以上干部、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各层级同步开展。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严明党的纪律,充分运用巡视整改问题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持续推进作风转变,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有新的更高的起点,有更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建设创新型、国际化、现代化的综合能源集团提供坚强保证。 

  《通知》指出,专项警示教育主要采取专题学习、案例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明确了专题学习内容、案例教育内容与廉政谈话要求。针对专题学习,集团公司党组带头开展,总部各部门党支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组织集中学习,各二级单位党委(党组)要开展专题学习。针对案例教育,集团公司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作案例分析,总部各部门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开展案例教育,各二级单位党委(党组)以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选编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案例教育。针对廉政谈话,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各二级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一对一”谈话,与处级及以上干部可集体谈话。 

  《通知》要求,各二级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710日前报集团公司政工部备案。总部各部门党支部、各二级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牵头职能部门要分别履行各自职责,抓好专项警示教育,以专项警示教育成果推动各项工作。 

  《通知》还对警示教育进行了细化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主题、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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